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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摄影家协会章程
(2009年6月3日 成立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渭南市摄影家协会是渭南市域内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是渭南市委和政府联系摄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活跃摄影事业,培养摄影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渭南市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南,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突出群众性,组织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以及摄影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渭南的摄影事业、提升渭南城市的文化品位,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而努力。 第三条、渭南市摄影家协会是渭南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遵守文联章程和管理条例、参加各项活动。 第四条、渭南市摄影家协会是陕西省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和行业(企业)的摄影家协会(分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职能。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团结和组织全市摄影家、摄影工作者以及摄影爱好者开展各项活动,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促进和支持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钻研业务,开展创作,交流作品,普及教育,培养人才。 第七条、主动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大局开展摄影活动,宣传群众,记录历史。 第八条、开展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摄影和影展、影评、影赛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摄影家和摄影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摄影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会员予以褒奖。 第九条、积极组织与兄弟协会以及海外摄影团体和摄影家的交流,促进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第十条、积极开展摄影行业职业规范化建设和摄影 职业道德建设。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摄影文化产业。 第十二条、支持群众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的普及。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渭南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十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从事摄影创作,理论研究,摄影编辑,摄影教学,照片制作和摄影组织等工作,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者,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或有关部门推荐,本会主席会议批准,及时缴纳会费,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各类摄协会员,承认本会章程,履行登记手续,及时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县级协会,行业、企业协会和从事摄影事业的影楼、照相馆、冲印部、摄影器材商店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会议批准,及时缴纳会费,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